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新北市特教教學評鑑坐實了第一線教師對教師評鑑的疑慮


教育部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研擬教師評鑑入法相關條文,草案中敘明,教師評鑑入法後,教師將來將進行兩項評鑑,一為每年一次的績效評鑑(年度考核)、一個是三年一次的教師專業評鑑。其中績效評鑑將以行政命令或自治條例的方式,由地方政府自訂「教師考核具體指標」套接在現行考核制度上。未來,校長一方面有考核上的「逕核權」;另一方面,又多了一個不必負責任而能行考核之實的控制工具。
其實,教師評鑑能否提升教師專業能力,贊成者與反對者各有所持的立場與見解,就連第一線的教師立場也未必一致。然而,反對實施教師專業評鑑者的主要理由多認為「對評鑑的客觀性、公正性存疑」。
新北市政府在九十九學年度,發文到特定學校,並針對個別教師,指派所謂評鑑小組,進行所謂的「特教教學評鑑」。其評鑑小組中的評鑑委員有行政代表校長、特教科長、特教中心代表;教學評鑑結果分別有「通過」、「學校持續追踨輔導」、「列入日後蹤評鑑對象或續接受下次教學評鑑」。而其在教學演示後的綜合座談特別的安排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學校教師會、教評會等參與。
這樣的安排,很顯然的是以教育局安排的特定的人士,到校進行事實的認定,而這些所謂的委員,能在一節課的教育演示就能夠了解教師的「專業性」,實在令人驚異。其評鑑結果卻要在之後的綜合座談,請教師會代表、教評會代表、教務主任、輔導主任等人共同背書。尤其是請教評會代表列席,難道是要將評鑑結果移送至教評會進行不續聘、停聘的處理?
新北市政府在其特教教學評鑑上載明,該辦法依據特教法及台北縣辦理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要點辦理。然依特教法,特教評鑑係以學校為評鑑單位,評鑑小組之組成須有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督學、特殊教育業務承辦單位,特殊教育科團員、優內優良特殊教育教師及家長代表。但其實施方式,顯然完全不符法令,又超過法律授權。
後經新北市教師會提出疑義,市府卻也明白指出特教教學評鑑之辦理,係以「學校特教評鑑結果需追蹤改善者」、或「教學現場有民眾反映學習權益」者為對象,完全是以處理類似不適任教師之方式辦理教學評鑑。但教育部有關「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針對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者之處理早有相關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依規定啟動相關調查、輔導、或評議機制。另外,若是針對民眾反映事項進行處理,本應經行政程序法進行相關行政調查,而非以特教教學評鑑濛混。
    其實,長期以來針對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校長及相關行政單位本有相關的權責,為維護學生受教權,校長應積極且負責的面對。將不適任教師的處理,刻意與教師專業評鑑掛勾,不但無法適切地發揮教師評鑑提升教師在專業成長的功能,反而讓基層教師認為,教師評鑑是一個可以任意操弄的考核工具。

2011年10月17日 星期一

轉換「教學」與「秩序管理」的心情是一種功夫

對老師而言,「教學」是藝術、「秩序管理」也是藝術,但身為一個科任老師,這兩項藝術領域的範疇恐怕不相同。

上完一節感覺不錯的課(即使同樣的笑話說過千遍),從學生的熱烈參與的反應中,老師獲得的成就感與滿足,可以刺激漸漸遲緩的內分泌腺正常運作,我認為這是老師常保年輕的不二祕方。

老師的每一句話,學生的每一個反應,搭配的多麼恰到好處,縱使一兩個學生狀況外,但總還能維持互動的節奏,師生互相站在對方的立場,聽聽對方在說些什麼,鐘聲響後仍留有上課的餘韻,就像情人熱戀一般,眼中的對方,總是那麼的美妙。像這個時候,其實根本不需要特別進行「秩序管理」的藝術。

至於「秩序管理的藝術」,大概有兩個層次,一個是善用技巧的高層次,一個是強調管理的低層次。

對科任老師而言,善用技巧的高層次,有很多小撇步:比如說,慢慢地走到「大哥」、「大姐」身邊輕輕地在他耳邊嚴肅地提醒一下;或者,準備聯絡簿,在上面「親師溝通」;也可以不厭其煩地留下下課時間與「有意見」、「有想法」的同學共同討論。

至於強調管理的低層次,有些像是金庸筆下的「七傷拳」,欲傷他人必先傷己,練得愈多傷己愈重。「七傷拳」一出,或多或少都會犧牲寶貴的上課時間,也會打壞師生感情,所以非萬不得已,是不會出手的。

經常在上課中,當我全神投入「教學」藝術時,面對部份太「High」,或是「有意見、有想法」的同學的不預期反應,利用有藝術層次的管理技巧,勉強能將這些反應,轉化於「教學」領域之中,讓學生感受到教學的震撼與美感!

但是,有時一下子面對同學太多的意見、想法、干擾,或是同學間利用「插話」、「悄稍話」、「低八度傳聲」、「調整座椅磨擦地面」、趁亂「捏同學一把」製造尖叫…等等所造成成的混亂不可收拾時,只好暫停這個有美感的教學,以「七傷拳」出手,停下教學工作,好好的「管理」秩序一下。

我常自許能用同樣的心情,運用不同表情,在這兩種不同的領域中轉換,有時表現不錯,尚能穿梭這不同情境,但是,一節課要轉換太多次,有時"新帖嘛A杯堪",甚至頭痛欲裂,喘不過口氣,更別說是要轉換心情,顯見功力尚且不足,仍然有待磨鍊。

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超鐘點,不可承受之重

超鐘點,不可承受之重

台灣立報2011-10-11 


 ■鄭建信
依 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之規定,課稅後,學校減授課時數合計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得依教師法聘任專任教師或依中小學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若所減授課節數未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課或 兼任教師,但經公開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得由校內教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
換言之,教師課稅後藉著稅收增加,一方面可依法增加教師員額編制增加正式教師,解決當前流浪教師的現象,另一方面藉此減輕教師壓力,增加備課時間,提升教育品質。長遠而言,對國教精緻化的提升是有相當助益的。
然報載部分國中小校長抱怨「鐘點教師上陣,勞逸不均,違反社會正義,還得擔心招工荒」;「愈課(稅)愈大洞,質疑教師賺鐘點費,月薪可能比沒課稅前還多」;「孩子三不管,行政更繁重」等論述。對於這樣似是而非的說法,其實有必要釐清。

新血湧入 可讓教育升級

首 先,教育現場需要新血,增添教育的活力,熟悉教學工作之資深人員與新進教師,藉由經驗的傳承與交流,不斷地促進學校組織的轉化與成長。另一方面,近幾年各 級政府過度管控正職缺額,超比率聘用代理教師,新進人員遠少於退休人員,退撫基金變成只出不進,加上退撫基金運作之績效不佳,基金收支情況惡化。
因此,每一位現職的老師都期待教育現場有新人的加入,也樂見課稅後,政府能增加員額編制聘任正式教師,減少代理教師或兼任教師的聘任。如此,可照顧有志於教育的年輕人,減輕教師工作負擔,改善教育工作環境,最終受惠的還是莘莘學子。

鐘點費爭議 教師被污名

其 次,所謂「超鐘點」的問題,是「全校」在「減授課節數未達專任教師授課節數」的情形下發生的。也就是說,全校減授課節數超過20節課就聘任一名老師,不足 20節課的部份,在公開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才得由校內教師兼任之並領兼課鐘點費。假設某小型學校全校老師10人,有18節課的課務需要麻煩老 師兼任,則平均每位老師每週多上1.8節課所謂的超鐘點;若是大型學校全校老師100人,則平均每位老師每週多上0.18節課。真的有很多「超鐘點」的節 數嗎?當然不!此外,多兼課負擔加重,且兼課部分仍需納入所得,在考量稅率級距不同的情況下學校老師不見得接受再兼課。
明年教師即開始課 稅,在考慮縣市政府聘任正式教師的作業進度不及,各級學校課務必須重新調整的情形下,若能「拜託」現在的任課老師以兼課的方式,而不重新聘任正式或代理教 師的方式,對教務處或教學組是較為容易安排與規劃的。其實,相關的行政人員,應該擔心的是假若老師不願意擔任超鐘點時,是不是要先考慮辦理教師甄選。若為 了成就行政工作的順利,反而被污名化「多賺鐘點費」,對基層教師真是情何以堪?

減少課務 並非不管學生

最後,所謂「孩子 三不管,行政更繁重」的論述,有其謬誤與不合邏輯之處。筆者以為,兼行政教師,確實辛苦難為,行政工作本在支援教學,做為第一線教師之後盾,因此,在過去 行政職務加給已是導師費的兩倍有餘。此次,課稅後針對兼行政教師也朝固定節數方向,實質減輕課務上的負擔。
實務上,國小級任導師每天7點多 到校,開始整潔工作、生活教育、批改聯絡簿、連絡家長並了解學生出缺席的情形、利用下課時間一次又一次訂正習作、處理學生個別的情緒問題與同學間的相處糾 紛、不同的管教問題讓老師疲於奔命、當稍有喘息空間時就開始正式課程的進度,就這樣過了一天,直到學生放學又繼續留下來批改大量的作業。
教師課稅之後授課時數減少了2到4節課,不管是正式或代理教師,有了更充裕的時間處理級務,能更仔細的著力於親師關係的經營,孩子應該能獲得更好的照顧。
一個老師若不管孩子,其實是很嚴重的問題,對於老師的表現,校長有逕核權,也應該確實執行考核工作,協助老師改進並維護學生受教的權益。只是簡單地以「教師減授課,孩子三不管,行政更繁重」,這樣的邏輯,並不能讓人認同。
利用此次教師課稅的收入,改進國民教育品質,讓教師工作條件更理想,其實受益的是廣大的學童。這應該是所有關心教育工作的老師、家長、行政單位應有的共識,老師繳稅盡國民的義務,實質收入減少,若還要承受佔盡便宜的罵名,實在讓基層老師很沮喪。
(新北市國小教師)
文章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1616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感謝和禮讓一樣重要



住家附近一所高職及中學,是每天開車接送孩子上放學必經之路。我的開車路線恰與這所高職學生上學路線同方向,直到學校校門口前學生跨越馬路進入學校,而我則是在校門前轉彎。配合號誌,優先禮讓行人這是一般駕駛的基本素養,然而,此番配合的結果,真讓我叫苦連天。怎麼說呢?「紅燈」之際,學生愈來愈多,車輛前後佈滿了學生,完全看不出人車如何分道,號誌一轉綠,有人走得快、有人走得慢,有人往前走,卻也有人急著回頭,更離譜的是,有人橫越車前買早餐,直到號誌燈再行轉紅,學生卻仍然橫在車前,繼續搶路,直到紅燈幾秒後,才輪到待轉車輛與燈號轉綠的車輛搶道轉向。
另一所國中生,就讓人更不敢領教了。行經此校附近的六線道,一般來說在正常流量時,時速都是60-70公里左右然而,放學時段就有特別注意了因為即使正常駕駛,都偶爾會有國中生三五成群,無視於號誌的管制,橫行霸道,大搖大擺地晃過路口,讓駕駛人嚇出一身冷汗,難道這是狂飆期青少年的正常反應嗎?
其實,不論是人或車,在使用道路時,都必須注意路況與禮讓他人。但是道路使用的權利是相對的,所有用路人應學習互相包容與尊重。近日,政府及民間為提升學童上放學路上的安全,推出了「禮讓小旗」教導國小學童搖旗或是舉手過馬路的做法值得肯定,一方面提醒駕駛能注意禮讓,尊重行人行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教導學童能注意通過路口要注意往來車輛。
但是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在不斷提醒駕人要注意學童行的安全,是否疏忘了告訴孩子「當叔叔阿姨禮讓我們優先過馬路時,我們應該心存感謝」,大搖大擺地通過路口讓導護老師、志工及所用汽機車用路人等待我們,是糟踏別人對我們的愛心,也是不尊重他人的表現。
所以讓孩子唸口訣「高舉頭,專心走,感謝車禮讓」之外,還得讓孩子知道「必須真心感謝別人的禮讓」,當所有用路人都能在道路上尊重他人時,喇叭聲一定會少些,安全性一定會多些。



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暑假是否可強制老師辦理學生社團


    1.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2. 依據中華民國964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訂定發布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四條「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因此,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及配合災害防救外,暑假期間應該不可強制老師辦理學生社團活動。